1、控制增量,調整和優化結構。要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過快增長,加快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完善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促進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加快發展。
2、加大投入,全面實施重點工程。加快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實施水資源節約項目。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推動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多渠道籌措節能減排資金。
3、創新模式,加快發展循環經濟。深化循環經濟試點,推進資源綜合利用,推進垃圾資源化利用,全面推進清潔生產。
4、依靠科技,加快技術開發和推廣。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范和推廣,加快建立節能減排技術服務體系,推進環保產業健康發展,加強國際交流合作。
5、夯實基礎,強化節能減排管理。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指標體系、監測體系和考核體系。
6、健全法制,加大監督檢查執法力度。完善節能和環保標準,開展節能減排專項執法檢查。
7、完善政策,形成激勵和約束機制。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完善有利于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實行有利于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
8、加強宣傳,提高全民節約意識。組織好每年一度的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及世界環境日、地球日、水宣傳日活動。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理念滲透在各級各類的學校教育教學中,從小培養兒童的節約意識。
9、政府帶頭,發揮節能表率作用。在節能減排工作中,中央政府將率先垂范。
法律分析:節能減排項目有推進脫硫脫硝工程建設、開展農業源污染防治、控制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等五項。
法律依據:《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第三條 中央企業應當嚴格遵守國家節能減排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依法接受國家節能減排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依法接受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節能減排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國資委聯系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指導監督中央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節能減排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研究制定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意見;
(二)指導監督中央企業統籌規劃,建立健全科學、規范的節能減排組織管理、統計監測和考核獎懲體系,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三)建立健全中央企業負責人節能減排考核獎懲制度,將節能減排目標完成情況納入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體系;
(四)組織或參與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的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專項審計,建立問責制度;
(五)組織對中央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宣傳、培訓、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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