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目前,市資源規劃局正在編制《鄭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將統籌研究我市軌道交通線路并進行優化調整。待線網規劃編制完成后,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要求,結合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戰略,城市發展及公共交通需求情況,我市將統籌研究優化調整后相關線路建設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同時重點關注北部區域優化調整后軌道交通線網布局,以及惠濟區與鄭州主城區、各個片區、組團板塊間的線路連接,編制上報第四期建設規劃,待批復后盡快實施,早日實現開通運營。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意見》 (二)基本原則。規劃引領。堅持先規劃、后建設,切實加強規劃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嚴肅性。發揮規劃的控制和引領作用,嚴格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充分考慮資源環境影響和文物保護的要求,有序推進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民生優先。堅持先地下、后地上,優先加強供水、供氣、供熱、電力、通信、公共交通、物流配送、防災避險等與民生密切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老舊基礎設施改造。保障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供給,提高設施水平和服務質量,滿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安全為重。提高城市管網、排水防澇、消防、交通、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建設質量、運營標準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隱患,增強城市防災減災能力,保障城市運行安全。機制創新。在保障政府投入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進一步完善城市公用事業服務價格形成、調整和補償機制。加大金融機構支持力度,鼓勵社會資金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綠色優質。全面落實集約、智能、綠色、低碳等生態文明理念,提高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工業化水平,優化節能建筑、綠色建筑發展環境,建立相關標準體系和規范,促進節能減排和污染防治,提升城市生態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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